
关于启用《深圳市瓶装燃气商业用户
供气合同》(示范样本)的通知
各瓶装气经营企业:
根据《深圳市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公约》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七款“(七)建立健全用户档案管理制度,实名登记用户信息。与商业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采用《深圳市瓶装燃气商业用户供气合同》示范样本”要求,协会编制了《深圳市瓶装燃气商业用户供气合同(示范样本)》,现将合同样本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
请根据合同说明,编制合同编号,并将合同关键页扫描上传至深圳市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瓶装燃气商业用户供气合同示范样本》.doc
(联系人:张健伟,联系方式:8328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