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申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为做好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工作,切实做好燃气行业“六稳、六保”工作,助推燃气企业经济稳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经研究,协会制定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申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申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docx
附件二、告知承诺书.pdf
(联系人:王珺秋,联系方式:83288323)
